政研觀察 | 隱患判定新標準 預防安全大事故
隱患判定是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的前提。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新標準由舊標準十六條增加到十八條,并細化了內容,從十四方面詳細規定重大事故隱患的幾十種判定情形,覆蓋房屋建設管理全生命周期,細化各種建設場景安全要求,既全面深入又重點突出,為強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
施工安全依證管,論證驗收不可少。建筑施工企業承攬工程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無相應資質證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考核合格證或操作資格證書,未按規定足額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嚴格論證,對于按規定需嚴格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若未經合格驗收即擅自進入下一道施工或投入使用,列為判定情形。
基坑邊坡重防護,裝飾裝修抓重點。因基坑或邊坡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基坑或邊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或高邊坡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基坑或邊坡坍塌風險預兆未及時處理,都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拆除工程隱患,除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之外,新增情形:裝飾裝修工程拆除承重結構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進行結構復核。
支架支撐有規范,連接裝置需合規。模板支架及支撐體系和腳手架工程隱患判定情形有:工程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危險性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順序或分層厚度澆筑混凝土;腳手架工程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或缺失。
起重機械及吊裝,高處作業抓細節。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高處作業是易發事故類型,在舊標準十種判定情形的基礎上,增加四種判定情形:塔式起重機與周邊建(構)筑物或群塔作業未保持安全距離;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建筑起重機械或吊索具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與結構外表面之間貫通未采取水平防護措施,或電梯井道內貫通未采取水平防護措施且電梯井口未設置防護門;高處作業吊籃超載使用,或安全鎖失效、安全繩未獨立懸掛。
有限空間強防范,安全距離有要求。有限空間作業隱患在原有四種情形的基礎上,新增判定有:未辨識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且未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未配備必要的氣體檢測、機械通風、呼吸防護及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情形。施工臨時用電隱患判定情形除保留特殊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外,增加判定情形為:在建工程及腳手架、機械設備、場內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采取防護措施。
重大隱患當事故,一絲一毫不放松。除上述情形,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有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情形,也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歲末年初是重特大事故易發多發時段,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認真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牢牢守住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紅線,讓人民群眾平安祥和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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